象山“三网”联合亮剑网络市场显成效
今年以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立足网络市场监管职责,检查网络经营主体1300余家,查处网络案件42起,促进区域网络经济健康发展。
以“互联网”监督网络市场。 象山局充分研判网络市场,全面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清查摸底,确定网络经营主体3060家、企业网站2001家,指导辖区涉网主体落实亮照亮标;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象山网络市场发展的实际,线上日常巡查网站(网店)632家次,定向监测网络交易主体300余家,责令整改15家;组织网络市场监管人才学习“新版网监系统”,以新系统为重要抓手创新监管方式,熟练应用电子取证、定向监测操作,成立专门的网络市场交易监管队伍,各所确定专职网监工作人员1名落实平台管理,实现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指导第三方平台完成批量办理标识、上报信息等任务,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
以“区域网”规范网络交易。 联合县消保委和县商务局创办网络维权服务站,指导提升电子创业园企业规范合法生产,帮助企业和消费者解决产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纠纷,由两名干部担任维权联络员,并不定期发布网络消费预警;联合商务局、网商协会、丹西街道品牌指导站等多部门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行政指导会、普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参与电商超200余家;结合巡查摸底和定向监测商户是否及时落实“亮标亮照”经营情况,走访第三方平台,监督其包括团购、订餐服务企业是否切实履行实名审查、信息管控和平台治理等法定义务,落实其主体责任。
以“法网”治理网络违法。 重点围绕“四个打击”深入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在网上滥用、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查获网上销售商标侵权服装案件3起,查扣服装3521件;严格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表示违法行为案件15起;加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销售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类产品监管力度,查处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变更登记事项、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等案件1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