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掉入“资本运作”模式传销陷阱

19.11.2014  13:18

  警方表示,“资本运作”式传销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吹嘘高额返利。这类传销一般无任何商品实物,主要借助投资或购房之名,对外销售一种名为“份额”的抽象物,这个“份额”在传销过程中与其他普通传销实物商品的角色和作用一样,都充当了传销组织牟取非法利益的媒介。这种“份额”可流通、可转让、有价格,实际上就是老式的“拉人头”传销。

  第二,从事“资本运作”传销的人员一般都会从生意人、下岗职工等群体中重点物色发展对象。为了掩人耳目,还对发展对象条件做了严格限制:要有已加入者作为介绍人;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一次性购买一定数量“份额”等。

  第三,组织“实地考察”。传销人员往往借助“西部大开发、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等名义,通过亲戚或朋友等关系,以介绍购房、投资为名,拉拢亲戚、朋友、同乡等进行所谓的“实地考察”(观光城区风景、进行高档消费),紧接着作为“洗脑”、发展对象。

  第四,美化组织名称。南宁市当前存在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名称包括“民间富人俱乐部”“民间资金游戏”等。

  第五,添加诱人光环。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活动,利用拍摄的影视图片资料进行宣传,提高知名度,吸引人员加入传销组织。

  第六,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内部对级别晋升方法、收益分配方法、发展新人的方法、日常学习生活制度等都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警方表示,“资本运作”各种传销派系,无论以何种方法对其运作模式进行美化和掩饰,其“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本质是无法改变的,它的存在只会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广大群众一定要认清真相,谨防掉入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