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是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三是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
四是是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五是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六是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