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9月1日起下调部分货车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费率

05.09.2017  02:12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企业减负降成本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8号)精神,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调整高速公路部分货车计重收费费率,对车货总重5吨至15吨(含)的合法装载货车计重收费费率下调为按0.09元/吨·公里计费(原为按0.09元/吨·公里*1.5线性递减到0.09元/吨·公里计费)。以车货总重6吨、10吨的合法装载货车为例,从沪杭甬高速公路杭州(彭埠)收费站到甬金高速公路义乌东收费站(杭甬-杭金衢-诸永-甬金),全程151公里,原通行费分别为120元和175元,费率下调后,通行费分别降为85元和140元。该政策的实行将进一步降低社会通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浙江省公路局报送)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发展迅速
前三季度,湖州市重点物流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良好,截止到9月底,12个重点物流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