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环保厅部分领导分工的通知

17.07.2017  23:45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对部分厅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

党组成员、副厅长虞选凌同志,协助厅长负责机关党群、机关纪检、辐射环境管理和核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直属机关党委、辐射环境管理处(核应急办公室);联系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培国同志,协助厅长负责干部人事、政策法规、生态环保体制改革、环保督察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环境监察处。

党组成员、副厅长单锦炎同志,协助厅长负责规划财务、执法稽查和环境应急、排污权交易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规划财务处;联系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朱留沙同志,协助厅长负责大气等环境管理、环境监测与信息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与信息处;联系省环境监测中心、省环境信息中心。

其他厅领导分工不变。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