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在册危房774幢 谁来为危房鉴定买单?
浙江在线12月26日讯 (钱江晚报记者 周文丹 见习记者 竺佳) 徐戎倒楼、奉化倒楼,一次次悲剧在提醒我们,住房安全不容小觑。
为了尽可能避免悲剧再度上演,昨日,宁波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由市住建委主任郑世海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条例修订的说明。
“我市尚未解危在册危房774幢,建筑面积59.71万平方米。”昨天上午,郑世海在作说明时,透露了这么一组数据。另外,宁波还有许多没有经过安全鉴定的老旧房屋,仅中心城区就有高塘新村、徐戎新村、白鹤新村等建于1998年以前的多层住宅小区231个,徐戎小区的坍塌房屋就是此类非在册危房。
危房该如何解危?老旧住房要如何安全鉴定?“草案”都给出了规定。
房子裂缝等五种情形,可申请安全鉴定
既然是“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对房屋安全该如何鉴定,自然是新条例的重头戏。
“草案”列出了五种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形:包括达到或者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承重构件出现结构裂缝、变形、腐蚀等结构损伤的;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房屋倾斜或承重结构受损的;因火灾、垮塌等突发紧急事件或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的;拟进行结构改造或者改变使用性质的。
另外,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建筑,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时,应实施安全鉴定;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应至少每五年实施一次安全鉴定。
当然啦,房屋安全鉴定是免费的。
钱报记者仔细留意下“草案”中多次提到的“使用年限”,一手房住户想知道新房的年龄并不难,但对购买二手房、甚至多手房的业主来说,要追溯使用年限就很不容易了。因此“草案”新增第十五条明确,二手房在转让或者出租时,在买卖、租赁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主体承重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和房屋结构改造等事项。
危房解危费用谁来承担,4类情形各有不同
清楚了如何申请安全鉴定后,危房解危更是事关安全的大事。
“草案”明确,危房解危可以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成片改造等方式进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危房解危治理,也可以委托建设单位负责。至于房屋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要由所有权人共同协商、决定。
至于解危费用由谁承担,“草案”也有明确,对照条款就能一目了然。
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房屋合理使用年限或不当使用造成房屋险情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比如违规装修这类;
因施工、堆放、撞击等人为因素造成的,由造成房屋险情的责任人承担;
在房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房屋险情的,由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当然,也有可能是多种因素叠加导致才损坏了房屋结构,这就要按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费用。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3日内必须受理、查处
倒楼事件接连发生后,也让宁波市民开始关注一个问题,宁波的房屋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在前期立法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部门和单位都提出原有的规定中,部分条款部门职责不是很清晰,导致实践中推诿现象较为严重。”郑世海说,“草案”在修订中明确了部门、县(市)区政府及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
比如“草案”第十条明确,市和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向社会公开举报和投诉的受理方式。
相关部门一旦接到投诉和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3个工作日内应受理并予以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也不能一脚踢开,要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并告知当事人。
日常管理中,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监督制度,完善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和监测网络。另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种住宅违规装修行为,最高可罚10万元
危房问题解决了,装修的事还得提醒下大家,徐戎倒楼事故调查发现整栋楼有8处承重墙遭拆改。
其实违规装修的,不止这一处。“在危旧房屋排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三成以上进行了违规装修。”郑世海说。
别以为产权在您名下的房子,您就能随便动。“草案”在现行条例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住宅房屋装修中需禁止的七种行为。一旦发现有违反禁令的住宅房屋,最高可罚10万元。
七大禁令,包括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等构件;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加大房屋使用荷载;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影响结构安全和耐久性;改变房屋设计使用功能;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违反设计要求,严重破坏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