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出台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
为着力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诸暨市委、市政府决定出台《诸暨市工业经济政策三十条》。
一、推动金融创新,设立引导基金
(一)创建发展引导基金。按照“政策性、引导性、市场性”功能定位,以财政出资、省级扶持、社会筹集等方式设立发展引导基金。专项用于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经滚动发展,逐步形成总值30亿元以上母基金规模。引导基金下设二类专项基金:
1.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由市发展引导基金、市内上市公司和社会资本作为基石投资人组建若干产业发展引导子基金,重点用于省政府要求的七大产业培育和我市六大主导产业整合提升。
2.企业并购重整基金。由我市和浙商资产管理公司共同组建企业并购重整基金,专项用于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并购重整、重危企业托管救助等,切断担保企业间的风险传导链条,加快不良资产出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设立创业创新资金。由市财政切出当年工业税收的10%,设立工业经济创业创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四换三名”、“两化融合”、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节能双控等,加快我市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推动平台创新,加快培育新业态
(三)提升“一核两极多点”平台。开发区要打造成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市委〔2015〕4号文件执行并给予突破支持。诸暨现代环保高新区要打造成为省级高新区样板,在原政策基础上给予大力支持:对新引进和培育的环保装备、新能源、环境工程等项目,予以优先布局考虑;大唐袜业、山下湖珍珠、璜山轴瓦、浣东刺绣机、枫桥汽配、草塔弹簧、阮市制冷等“多点”园区要加快升格升级,统一制定3-5年发展规划,在企业用地上予以优先保障,土地收益参照店口镇政策。
(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园区。按照《诸暨市“两创”园区建设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市委办〔2015〕52号)文件执行。
(五)全力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力争在今后3年内,建成袜艺、环保、珍珠、装备、体育等一批特色小镇。对通过省特色小镇验收的,按省政府奖励土地指标每亩2万元资金补助。
(六)致力加快建设“科技城”。在现有“大学城”、科创中心等基础上,高水平规划建设产学研一体的“科技城”,突出主导 产业,重点吸引集聚科技型企业、金融型企业、科技孵化器,专门设立科技引导基金用于专项激励扶持。
三、推动模式创新,加快转型升级
(七)重抓设备投入,力推“机器换人”。对工业项目当年设备实际投资达300万元以上的(当年国税设备抵扣数据并经经信局核实)给予设备额的3%奖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分别加2个、5个和7个百分点,大唐袜业“机器换人”项目或对购置单台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机器人设备或购买本市企业生产的设备部分,再增加奖励2个百分点。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5%的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八)支持企业“空间换地”。对通过规划调整提高容积率,实施“零增地”技改项目的,增加建筑面积500-5000平方米(1年内通过综合验收)、5000平方米以上(1年半内通过综合验收),由经信局牵头,在实行零审批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实际增加面积奖励2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余缺对接企业涉及相关土地、厂房等过户的,以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市级有关规费全额为标准给予奖励,对受让企业以交易税费地方贡献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九)促进绿色生态发展。通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每只节能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企业创建为省绿色企业和通过审核验收的清洁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获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奖励8万元。补助“腾笼换鸟”项目,对列入年度省级及以上淘汰落后产能重点项目给予省级补助金额50%的配套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一步加强应用光伏、LED等绿色能源支持力度,对全部采用在本市注册企业(含市外资金投资)生产的光伏组件(含逆变器等主要配套设备),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现并网发电的,设备投资部分(当年国税设备抵扣数并经经信局核实)按10%给予技改奖励。
(十)大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当年新获得国家、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当年牵头制定并发布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各奖励10万元。当年认定的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名牌产品(“浙江制造”精品及品牌)、省出口名牌,各奖励5万元。
(十一)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对当年在软件、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信息化设备和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并投入生产的信息产业企业,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登记的省级软件产品,每项给予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超过10万元)。
(十二)推进“电商换市”,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电子商务按《诸暨市2015年度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实施细则》(市委〔2015〕8号附件2)执行。对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会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融资租赁、技术培训、研发设计、咨询策划、检测检验等,不含软件信息),年营业额达100万元、200万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被评为国家4A、3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产业。按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诸暨市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政策意见》(诸政发〔2014〕20号)文件执行。创设“西子杯”国际创新设计大赛,每两年组织一次,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际(中国)、省级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推动科技创新,强化服务功能
(十三)打造产学研一体科创平台。新引进和建设袜业、环保装备等行业研究院,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的平台建设补助,支持诸暨创新发展研究院发展,对以上研究院按当年科研设施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我市企业与行业及创新发展研究院达成科技合作且有部分转化成果的,给予实际支付金额的50%补助,单项不超过50万元;高校院所在我市设立科技成果产业化转移中心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企业(省级知识专利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省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研发机构(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域科创服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优先支持销售超亿元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
(十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实效。大力发展科技创新券,定期开展涉及我市六大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方面的重大技术、重大项目攻关,对科研成果转化取得实效并当年销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销售额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省级新产品(技术)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万元。
(十五)加大引才引智力度。对落户我市且入选国、省“千人计划”和绍兴“330海外英才计划”的人才,签约服务三年以上的,视绩效评估结果,给予每人总的100-600万元政策激励,包括自主创业的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免租场地或相应租金补贴;贷款额5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两年;在市内购房可享受30-60万元的房票补贴。对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海外引才有实际成果的,给予5-10万元引才奖励。
对迁入引进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重点专家、具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博士、硕士签订服务期5年以上,服务绩效明显的,分别给予5—100万元的房票补助。自主创业的提供期限三年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免租场地或租金补贴。本科毕业生享受一次性3万元购房补助或期限三年每月600元的租房补贴。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列为省级和绍兴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建立外国专家工作站,列为省级和绍兴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执行完成国家级引智项目、省级引智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3万元奖励。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列为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奖励,对每位进站博士后在二年科研期间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每个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评审列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上述工作站享受相关政策须运转规范正常。
对柔性引进人才与我市企业合作期限在5年以上,且每年在我市累计工作时间4个月以上、绩效明显的,由人才办评估,给予专项奖励。合作期间奖励标准为:二院院士、国家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重点专家每年8万元;正高级职称、博士每年4万元。
五、推动成长创新,实施“强龙工程”
(十六)实施龙头企业“一企一策”扶持。对市内上市公司和年销售超百亿元企业实施“过百亿、超千亿”发展战略,在企业发展、项目实施、政策申报、并购重组等方面实行“一企一策”。对当年新进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全国综合50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进位30位次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七)强化骨干企业升级扶持。对工业税收连续两年在5000万元及以上、且年增长10%以上的,以增长10%以上地方贡献部分为标准给予奖励。对上述企业高管及专业人才所得税,以比上年增加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奖励给企业相关人员。
(十八)支持“百家创新企业”成长。加大对百家创新企业考核力度,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提高企业发展主动性。要素保障及各类优先政策继续按《关于开展三百工程的若干政策意见》(诸政发〔2014〕28号)文件执行。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十九)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入组织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行动计划”。对列入省小微企业“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奖励;当年“个转企”企业以新增地方贡献部分为标准给予全额奖励;当年新增规上企业(不含拆分),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二十)加大创业孵化扶持力度。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孵化器及其所属企业以3年内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为标准,奖励给孵化器。对入孵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积极引进工业设计企业孵化器,对当年孵化成功并产生设计业绩在100万元以上的设计企业,每家给予孵化器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一)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新投资方占总股本50%以上,或成为第一大股东且占总股本40%以上的,且重组后注册资本不小于1000万元的,以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在兼并重组后,以被兼并企业前三年地方贡献部分平均数为基数,按照重组企业新增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规改股、股上市、市做强”。对企业为上市或挂牌进行股改,以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其中70%在股改完成后兑现,30%在实现上市(挂牌)后兑现;当年成功实现境内上市的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总量,3亿元(含)以下的,奖励200万元,3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再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实现国内A股买壳上市且注册地迁至诸暨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实现境外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百家创新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再奖30万元。
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在扣除控股股东及其行动一致人认购金额后,按净融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在诸暨市内项目的,给予净融资额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开展资产重组,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补助。对上市募投和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且项目投资本市,投资额在10亿元及以上的,享受“大好高”项目“一事一议”政策;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享受工业项目用地20万元/亩的优惠政策。
六、推动主体创新,凝聚发展合力
(二十三)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当年度招商选资工作考核奖励实施文件执行。对引进“大好高”工业项目按市定政策予以奖励。
(二十四)发展“诸暨人”经济。对经发改局、商务局认定的新回归企业,其第一年入库税收100万元以上,以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80%奖励给企业;后两年以实际缴纳税收额比上年增长10%以上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为标准,全额奖励给企业。市内有关联企业的,新回归企业享受本政策应以关联企业当年所缴税收超全市平均增幅以上。
(二十五)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对出口超上年实绩显著的企业给予奖励:超1000万—5000万美元(含)的企业,对超上年实绩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超上年实绩部分每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参加市统一组织或重点推荐国(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的50%补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2万元);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全国性参会的企业,每个展位补助5000元(不足的按实补助),每家同个展会最多补助2个。同一企业最多补助5万元/年。支持企业规避贸易风险。对外经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六)鼓励企业多作贡献。当年(按征收期)市内实缴税费超1亿元的企业经营者,授予“诸暨市经济发展功臣”,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或同等实物奖励;当年(按征收期)市内实缴税费超5000万元且实绩超过上年的企业经营者,授予“诸暨市经济发展贡献奖”,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或同等实物奖励。
七、推动环境创新,着力“稳增长”
(二十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注册在市内的担保企业承担市内风险企业贷款平移1000万以上,且上一年度实缴税收在50万元以上,担保起始时间为2012年6月1日(含)前的,给予为期三年的年度基准利息总额50%的财政贴息。
(二十八)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小批量、多批次”的办法认定行业龙头企业,着力稳定企业存量贷款;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推行主债银行制度,有关政策按《关于进一步降不良化风险优环境确保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办〔2015〕53号)文件执行。
(二十九)扶持发展金融新业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托基金、保理公司、消费金融、担保公司、租赁公司、转贷基金、财富管理等领域,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性和限制性审批外,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对当年设立并成功运行的新金融业态以前三年地方财政贡献为标准全额奖励,后两年50%奖励。特别重大的金融新业态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八、推动服务创新,营造浓厚氛围
(三十)提升服务效能。在全市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健全“四张清单一张网”,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零审批制度改革”,落实“马上办”、“你提我办”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快推进诸暨市工业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建设,定期组织金融、创业、法律等专家组上门咨询和服务。
(诸暨市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