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拆迁就还钱,原来只是幌子
15.07.2015 11:48
本文来源: 法院
富某,现年50岁,中等身材,皮肤略黑,看起来颇为老实,但他之前所做的事却狡猾得很。2010年7月,海宁法院曾判决富某与共同债务人舒某归还债权人邱某借款等共计6.1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富某却一直不当回事儿,甚至还想出了一招“缓兵之计”。
由于债务人一直不还钱,邱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2010年12月8日,富某被传唤到法院,并与邱某现场签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分七期偿还,富某还提出:如果自家房屋拆迁,就以拆迁补偿款清偿。
富某的态度十分诚恳,但他的心里却不是这么想的。归案后,富某坦言,当时他觉得这个钱舒某一定会还,而他只是想脱身,所以就随便敷衍过去,而且他以为自家房屋拆迁还没有那么快。
却不料,2014年9月,富某知道自家的房屋即将拆迁,而他却不想将这笔钱用来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于是,他灵机一动,决定将房屋的户主变更为女儿,如此一来,作为实际当家人的他不用担心这笔钱会被法院冻结,而自己也可以随意支配。最后,富某顺利转移了拆迁补偿款8.6万余元并将其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及个人挥霍。之后,富某便“消失”了。
2015年3月,富某终被抓获。
站在法院被告人席上的富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多大的错误,“归根结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庭审中,富某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庭从轻处罚,他以后会好好工作,努力还清这笔债务。
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富某拘役5个月。
本文来源: 法院
15.07.201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