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07.01.2015  19:54

2014年以来,陕西省工商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宽进”“严管”两个轮子并驾齐驱、同向前行,有效激发了经济发展活力。一方面,严格落实“宽进”要求,积极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活力显著提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改革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积极完善“严管”措施,严厉惩处各类影响市场秩序的经济违法行为,加快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有力保证了市场秩序“放而不乱”、良性发展和公平竞争。

立法立规,整体规划。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2014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配套规章全面施行。2014年12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是陕西省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促进企业诚信建设的法规性文件。《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公示信息应用、企业信息公示任务分工、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保障等相关事项。

搭建平台,实施监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和平台支撑。陕西省《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中,就建立改革后的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陕西省工商局以现有市场主体登记监管基本信息为基础,精心研发全省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于2014年3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向社会公开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及自主申报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规章出台后,陕西省工商局及时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升级完善,在技术层面实现了与总局技术规范的有效对接,为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平台支撑,为部门协同管理、社会共治监督和企业自治自律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撑。

完善机制,惩戒失信。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陕西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了信用监管在市场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规章出台后,陕西省工商局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推送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与此同时,陕西省政府要求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强化企业公示信息应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约束和联动响应机制,在重大项目建设、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政府资金安排、企业债券申报、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进入信用约束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和禁入,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履行好政府监管职责。目前,省工商局已与多个职能部门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了全省公共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平台共享。

多措推进,强化应用。为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有序开展,陕西省工商局采取网上公告、发放宣传单、开通绿色通道、接受电话及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企业信息公示的义务、相关要求及企业年度报告与企业信用的紧密联系,确保企业知晓年报公示时间、要求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后果。组织开展工商系统信用信息公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现场讲解与实际操作、专家授课与互动答疑、集中培训与分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使工作人员熟知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年报申报系统。结合依法行政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万名工商干部走访新设企业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五个规章,帮助解决年报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