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集意见
05.05.2015 20:31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贯彻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和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我厅起草了《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程序,明确企业和环保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中的职责。《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督促企业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就上述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及传真(0571-28885013)方式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止2015年5月11日。
附件:1、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试行)
2、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5.05.201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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