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等4个非试点市国有林场改革省级抽查验收工作顺利结束
12月28-29日,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由省林业厅副厅长俞坚带队,省发改委、财政厅、林业厅等有关厅局人员组成的省级验收组,顺利完成对舟山市、宁波奉化市、湖州德清县、嘉兴平湖市4个非全国试点市、县(市、区)的国有林场改革省级抽查验收工作,实现了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全覆盖。
检查中俞坚充分肯定了宁波等4个市、县(市、区)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措施和成。一是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4个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实际困难,将国有林场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克难攻坚,积极行动,加快改革步伐,按期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二是部门密切配合。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各地坚持生态优先,着力保障民生,发改、财政、林业、编办、人社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合力推进,加快了国有林场改革进程,解决了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职工社会保障等一系列问题。三是职工得到实惠。通过“三定”,职工收入得到切实保障,达到同类事业单位职工收入水平。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做到应保尽保,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社会保障有力。
俞坚希望各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各国有林场要抓住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认真谋划,一是要创新国有林场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国有林场主体改革结束后,要进一步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加快现代国有林场建设。二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有林场的支持力度,要把国有林场管护房、道路、供电、用水和森林消防等基础设施同步纳入本地经济发展等相关建设规划,同等享受各类支农惠农政策和扶持奖励政策。三是要加强国有林场人才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国有林场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配备比例,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力度,积极引导林场干部职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促进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可持续发展。
自2015年3月启动4个市国有林场改革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林业、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列入改革的4个市及所辖12个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顺利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在市、县(市、区)自查验收、省级查验验收材料等工作基础上,省级验收组抽取了4个样本市、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验收组根据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汇报、现场调阅相关材料、实地召开林场职工调研座谈会等方式进行。4个市、县(市、区)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未抽查到的市、县(市、区)也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完善。(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保护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