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试点加强文化产业园区事中监管初见成效

15.04.2015  11:58

  针对文化产业园区业态类型多,涉及动漫、游戏、文化产品数字制作等众多类型;经营内容广泛,涉及创意、研发、制造、外来加工、网上交易以及出口等多个环节,且存在部分文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等问题,给文化执法监管带来全新挑战。宁波市、区两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主动迎难而上,积极开展文化产业园区执法监管试点工作,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通过采取“主动介入、前移关口、分类管理、动态预防”等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文化产业园区事中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主动介入文化产业园区监管,开展执法试点工作。宁波市、镇海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于2014年在国家大学科技园开展试点工作,组建了全市第一个文化产业园区执法工作站,主动介入文化产业园区的日常管理,一举改变了园区内的多数企业对文化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无证经营、恶性竞争等现象。建站之前,整个园区仅有几家企业主动申请版权登记,登记数量不足100项;执法工作站成立后,在执法人员的主动引导下,园区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主动申请版权登记的数量半年内就达到了1400余项。

  二是合理前移执法关口,提高市场运营事中监管效能。镇海文化产业园区执法工作站集中行使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市场日常管理职能,通过归并文化审批、管理、执法职责,整合“行业”和“属地”两个体系管理部门的职能优势,将执法管理的端口实现了前移,变“事前审批为主”为“注重事中监管”、变“事后处罚违法”为“事中消除违法”。执法工作站的设立,不仅做到了企业底数清、情况明,而且实现了监管常态化、巡查实时化、执法效益化。建站半年多来,执法人员先后走访文化企业330余家次,建立“一企一档”330多个,发放网络游戏、影视制作、版权服务等不同领域法规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法规咨询30余次。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强化文化产品内容监管。为适应文化市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镇海文化产业园区执法工作站将管理重心从市场业态监管转移到文化产品内容监管,将相关文化企业按照产品内容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分别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如将持有文化经营许可证(备案)的列为A类企业,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将尚未进入市场流通但直接关联文化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制造,需要加强文化产品内容审核的企业列为B类企业,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将其他无需许可(备案)但可能涉及文化产品内容的列为C类企业,纳入动态管理、随时予以关注。同时,通过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保证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作;通过“三单一书”的方式,细化工作流程,逐步实现了全区域监管、全过程监管。

  四是注重动态预防,规范运作服务发展。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和行政执法“打防结合、重在预防”的工作理念,镇海文化产业园区执法工作站积极采取走访执法、动态管理的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推动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2015年1月,工作站执法人员在走访中,发现某网络游戏企业在与合作公司进行产品研发过程中,没有及时签订合约,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在执法人员及时指导后,该企业不仅及时签约,有效保护了网游产品研发自有品牌的合法权益,还合理消除了法律风险,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遭遇违法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