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院首试“2+N”陪审模式

19.01.2015  10:51
赋予人民陪审员更大事实认定权   日前,一桩普通的离婚案件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稍显拥挤地坐了5个人。除了两名法官,其余3个人面前都摆放着“人民陪审员”的牌子。这是北仑法院首次尝试“2+3”的陪审模式,也是对宁波中院提出的适度分权大陪审制模式之一即“2+N”模式的首次运用。

  据了解,适度分权大陪审制改革与传统陪审模式的区别在于,人民陪审员的职权侧重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权主要由法官行使。这是宁波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精神的新探索。

  “‘2’代表法官人数,‘N’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数,在‘2+N’模式中,将N设定为3及以上的单数,目的在于赋予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更大的权限,确保对案件事实认定能形成多数意见。”宁波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对之前已施行的“1+2”、“1+4”等模式的新拓展,各法院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做出选择。

  其实,对适度分权大陪审制的探索,宁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2年,宁波中院开始探索审判权分权制约,将审判权中的事实认定权和法律适用权在合议庭内适度分离、分工行使。去年8月,宁波江北法院首试“1+4”大陪审模式,是我国陪审制度改革的大胆探索。如今,宁波中院综合前期改革经验,明确提出在全市法院推行多种形式的适度分权大陪审制,在改革完善陪审制度、深化司法民主上迈出了更大一步。

  为了推动陪审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宁波中院还在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奖惩等各个方面进行了制度规范。

  在此基础上,宁波两级法院积极探索,推出了不少创新举措。如镇海法院在全省率先试水由当事人自主选择陪审员,不仅增加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更体现了陪审制度的民主性和大众性;北仑法院出台了就部分审执案件开展集中征询民意工作的规定,结合群众意见和案件事实作出裁判,使群众在案件审理中的参与度更高,也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推行‘1+N’、‘2+N’等多种形式的适度分权大陪审制,不仅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尴尬,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生活阅历和专业知识丰富的特长与民主监督的作用,而且很好地弥补了主审法官的‘短板’,最大程度上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宁波中院副院长李章军说,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小步,却是法治建设的一大步,它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有了司法参与权,是提升司法公信和权威非常重要的一环。

  据统计,截至目前,宁波全市来自各行各业的人民陪审员已倍增至1110名,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的陪审率达到98%。宁波中院近期又做出部署,到今年5月,全市人民陪审员将在现有基础上再次增加,达到2000人。同时,将配套建立起专业的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涉及案件的不同类型和陪审员的特长,进行分类管理,逐步拓展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