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举办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 全面培训行政机关负责人

30.01.2015  18:59
              为做好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有关准备工作,河北省政府在省委党校举办为期一周的全省贯彻行政诉讼法专题培训班。1月19日上午举办开班动员会。各设区市政府主管法制工作副市长、政府办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省直管县(市)主管法制的副县(市)长、政府办和法制办主要负责人,省政府各部门主管法制副厅(局)长、法规处处长,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相关工作人员等,470多人参加了开班仪式。省政府副省长秦博勇、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刘忠昌、省法制办党组书记王桂海出席,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主持会议。


  秦博勇讲话中强调,行政诉讼制度是我国诉讼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基本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制度调整的是官民之间的关系,它的完善程度、执行效果,直接关系着行政机关能否依法行使职能、公民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法治体系建设,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实现。新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新法进一步拓宽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完善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机制,加大了不配合法院庭审和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将来几乎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能引起行政诉讼,“民告官”将成为新常态。


  在讲到行政机关如何做好贯彻实施新行政诉讼法时秦博勇指出,一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对法律、法庭和当事人的尊重,有利于案件妥善处理,也有利于督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二要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按照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行政机关在自觉履行法院判决的同时,对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也要认真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三要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要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要建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与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合法有效。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政务公开、执法公开,落实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讲话中秦博勇对参加培训的学员提出要求,要以良好的态度、扎实的作风认真学习,确保取得好的学习成效,并对学员学习提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这次全省大规模培训,集中了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以及各设区的市、县(市、区)重点执法部门负责人,总数近1000人,分两期培训。培训班专门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行政法室和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的领导和法学专家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