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倪萍索赔22万

20.04.2015  13:34
倪萍(资料图)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继去年底诉王菲追讨335万元居间费后,最近,42岁的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誉权,并索赔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2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已立案,并将于4月24日开庭审理。

  向明华曾诉王菲在代言两个品牌后不付其居间费及赔偿金335万元(本报2014年12月24日报道),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此次,向明华又将倪萍诉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其诉称,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间费,其曾将倪萍诉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诉后,曾先后向多家媒体说我是一个骗子,两个月来我天天打电话找她要钱,差点逼得她报警”,向明华称。

  向明华称,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网上搜到了大量倪萍骂自己是骗子的言论,并已委托公证处将部分信息予以公证。
  向明华称,倪萍与其因居间费曾多次沟通,这种情况下还骂自己是骗子,且经网络大量转载,故诉倪萍赔偿名誉权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2万余元并道歉。

  昨晚,倪萍通过电话向京华时报记者表示,她了解此事,向明华一直找其麻烦多年,既然该事已诉至法院,她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至于4月24日的开庭,她会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附: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