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地名任性改,何以载乡愁?
“兰陵”“苍山”反复换、“襄阳”“襄樊”来回改,借用旅游景点名、争打“名人故里”牌……地名是记录历史文化的活化石,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各样的理由,造成千年古名一朝被改,历史古城频遭易名。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地名文化建设研讨会上表示,要抓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慎重更名,地名要“记得住乡愁”。(6月4日《长沙晚报》)
对国内公众来说,一些城市名字的改动,已经到了“任性”的程度——想什么时候改就什么时候改,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一座有着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的城市,可能因为一本畅销书而改名,也可能因为一种被炒作出天价的土特产而改名,但是畅销书早晚有一天不再畅销,土特产也会从炙手可热变得籍籍无名。而名字被改动之后的城市,却因此而隔断了与历史的联系、与文化的渊源,变得轻飘飘起来。
尽管我国1986年就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地名管理应从历史和现状出发,“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其后民政部又出台《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却并没有把这些条例、意见当回事,改名字的现象仍旧层出不穷,屡见不鲜。这说明目前我国对地名命名和更改仍旧缺乏系统的、强有力的保护制度和规范。于是乎,你改我也改,直到把地名改得面目全非,也改得让当地百姓的乡愁无处安放。
具体说到改名的原因,似乎每个已经改名或准备改名的地方,都能搬出一大堆理由来,有些地方更是引经据典,大有一副非改不可的架势。但是这些能够公开说出来的理由和借口,却往往不是真正的原因所在,真正的原因往往因为过于功利和现实而不便公开说出口:比如把改名作为发展旅游经济、招商引资的引擎;比如把改名带来的“新气象”作为主政官员的一时政绩等等。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先不说一个城市或地方名字的改变,是否会具备这些作用与价值,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具备可持续的推动能力,就是改名所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也是我们当前所无法承受的。一个地方名字的改动,意味着当地需要重新刻公章,制作新招牌和标志,印新文件袋、信笺信封、办公材料,而之前那些牌匾、标志以及没有用完的信笺信封,只能统统作废,这与劳民伤财何异!
如果说这在一些地方官员的眼里都是“小钱”,是改名路上必须付出的代价,但是这种改名所带来的城市与历史之间的割裂,城市与文化之间的疏远,百姓与故乡之间的隔膜,则是用金钱和物质所无法衡量的。换种说法,在功利主义短视目光下的改名运动,改掉的不仅是一座城市的历史积淀,更丢失了一个时代的记忆。因此目前迫切需要做的,是通过法律与制度加强对地名的保护,对随意改名现象进行约束,即便允许改名也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更改标准,实行申报、论证、批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改名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