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30.06.2015  20:23

      本报讯 实习记者郑钦报道 6月24日,财政部举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班。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在开班仪式上指出,财政部门将依据《条例》建立完善随机抽取的专家选择机制、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有效的需求咨询机制、对专家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等四项机制。为此,评审专家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评审,保持廉洁自律,以更好地适应《条例》对评审专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王瑛充分肯定了专家评审制度的建立对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挥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随着我国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展,在采购实践中评审专家管理和使用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专家数量不足,地域分布不均,覆盖品目不全,难以满足采购活动的需要;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专家不专问题,影响采购评审质量;部分地方存在专家抽取不规范,保密措施不到位等,引发了一些腐败问题;专家权责不对等,缺乏对专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导致专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
      对此,王瑛表示,《条例》在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评审专家的规定作了补充和细化,对评审专家的入库、抽取、评审、处罚、退出等环节作了全面规定。加强对专家的管理,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要做好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完善随机抽取的专家选择机制。一方面,要严格入库管理,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把好入库审核关,同时努力扩充专家数量,细化专家分类,扩大专业覆盖面,保证采购活动的评审需要。另一方面,要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违法专家的“黑名单”制度,保证随机抽取专家质量。此外,还要整合专家资源,升级完善专家库系统,建立全国共享的评审专家库,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库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二,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要完善评分标准,通过科学设置评分标准,减少主观分,增加客观分的比重,减少专家的自由裁量权,从评分机制上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要严格评审纪律。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审慎的原则,在评审活动中,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制度规定,特别是对于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项目,评审专家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此外,还要建立专家评审活动记录反馈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财政部门反馈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履职情况,财政部门要据此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对专家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探索建立有效的需求咨询机制。完整、明确、合规的采购需求是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财政部已在研究改进评审专家管理,探索发挥专家作用的有效形式,在采购活动中逐步将专家作用前移,从注重资格性审查和参与采购评审活动,变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制定采购需求的重要参谋,建立有效的需求咨询机制,这也是推动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变革的重要举措。
      第四,建立完善对专家违法行为的惩戒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拥有较大决策权,从权责对等角度出发,为了督促专家公平公正开展评审活动,必须进一步明确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依法对违规专家进行惩戒。一是引入社会监督。按照《条例》要求,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要公开评审专家名单,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提高评审的质量,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将对专家抽取、反馈等活动列为政府采购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着重对专家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产生,是否按规定回避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专家执业行为。三是加大处罚力度。《条例》对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评审专家有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同时,将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受到处罚的评审专家实施联合惩戒。
      王瑛还强调,评审专家要充分认识自身所肩负的责任,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在采购活动中公正评审、科学参谋,积极传递正能量,为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为此,她要求,评审专家首先要努力学习《条例》,充分理解掌握和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也要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做一个公正的评审者。其次,要保持廉洁自律,做一个示范带头者。最后,还要落实政策法规,做一个自觉的宣传员。
      王瑛还透露,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修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办法》,与《条例》规定相衔接,对评审专家资格、评审专家的权利义务、评审专家的使用与管理等内容进行细化,并将按照“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原则建立全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享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各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对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开班仪式由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调研员王文虎主持。此次培训由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副处长王奇璋解读《条例》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款,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调研员吴小明讲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采购评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与职责。来自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的近300名评审专家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