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创新】德清:确权颁证、盘活资产,建立水利工程新型产权制度

18.08.2017  21:22

 

德清:确权颁证、盘活资产,建立水利工程新型产权制度

 

【本站8月18日讯】2015年,德清县被列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国家试点县和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后,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关系不明晰、产权归属不落实、责任主体不到位、流转交易不规范、管护经费难保障、运行管理不到位、效益发挥不充分等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最后一公里”的现实问题,着手开展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

主要做法:确权颁证,实现产权合法化。制定出台《德清县农田水利设施确权颁证和产权移交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现场调查、产权界定、权属公示、申请登记、颁发权证等工作,全县共颁发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证2274本,有效解决了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不落实的历史性问题。

 

重置估价,实现设施资产化。在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落实的前提下,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农田水利设施资产重置估价,采取分类典型设施资产评估方式,减轻改革成本。经初步测算,新增农田水利设施资产5.8亿元,有效实现农田水利设施由工程项目转化为设施资产。

 

股权量化,实现资产股份化。将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实行产权移交,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效实现农田水利设施资产股份化,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股份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市场,实现交易规范化。在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网站增设“水利设施所有(经营)权”信息发布,优化流转交易服务。出台了《德清县农田水利设施经营权流转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健全农田水利设施流转交易机制,完成经营权流转交易20宗,颁发经营权流转证29本。

 

抵押融资,实现效益最大化。制定出台《德清县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和经营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政策,健全农田水利设施抵押融资机制。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完成下渚湖街道和睦村与德清农商银行抵押贷款20万元,创全市首例。

实施成效:德清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五个突破”:一是产权突破,在产权关系明晰的前提下,将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移交给现受益者、使用者、管理者,确保真正拥有所有权;二是形态突破,将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转化为设施资产,完整体现设施价值形态;三是管理突破,将单纯的实物形态管理转化为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双重管理,强化小型水利工程资产的完整核算和管理;四是效益突破,在保障防洪排涝社会(公共)效益的前提下,放活经营权、激活物权,充分发挥了小型水利工程经济效益;五是价值突破。实施“两权”抵押融资,价值作用更加体现。目前,与中国农业银行德清支行签订了“两权”抵押融资5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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