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甘肃:安全生产责任大 勇于担当有作为
编者按:“十二五”期间,甘肃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农机重大事故,农机事故死亡总人数远低于省安委会控制指标。在日前召开的全国农机化工作会议期间,记者对甘肃省农机局局长杜永清进行了采访。
记者:农业机械量大面广,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很不容易,特别是五年时间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农机重大事故,更是难能可贵。你们是怎么做到的?
杜永清局长:我们常说“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多年来,甘肃省各级农机部门在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农机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来抓,突出了责任落实这个关键。全省各级农机部门按照把住红线、严守底线的要求,切实把履行好监管职责作为重中之重。首先是明确责任。每年初召开的农机化和农机监理工作会上,省农机局及农机监理总站都与14个市州农机部门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市县也都向下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全省市、县、乡党委政府也把农机安全生产主要指标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农机安全责任延伸到村、农机户及农机作业组织,与农机手及作业组织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90%以上。其次是加强督查。省农牧厅、省农机局每年安排1-2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农机监理部门坚持季度、半年和全年例行督查,并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在督查中,坚持现场反馈督查情况,提出整改要求。督查结束后,对发现的问题、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第三是严格考核。对照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指标进行量化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成绩优异的表彰奖励。第四是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我局对发生死亡事故、瞒报、漏报和不及时上报的市州农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可以说,抓住了责任这个“牛鼻子”,安全就有了保障。
记者:一般说来,安全生产不能单靠监管部门去“抓”,一定要有生产者主体的主动作为和与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在这方面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
杜永清局长:针对农机安全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在创新监管模式、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长效机制上做了一些探索,旨在提高广大农机手注重安全的自觉意识。首先是让农机手主动纳入监管、服从监管。白银市在全国率先出台“六减免”农机免费安全监督管理政策,兰州市在省内率先推行农机燃油补贴政策,目前全省已有6个市全面实施了免费管理。实践证明,这两项举措有力推进了拖拉机“三率”提升,提高了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白银、兰州两市的“三率”提高到95%以上。其次是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发证权由市级下放至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实施,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第三是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证。各县(区)农机管理、监理及培训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确保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牌、有证。
记者:农业机械种类很多,安全防范面广线长,你们怎样做到疏而不漏?
杜永清局长:的确是这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我省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就超过120万台,可以说安全隐患无处不在。我们在重点盯住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这些主要事故源的同时,对其他农机安全丝毫不敢大意。比如,为了遏制微耕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机事故多发易发态势,我们制定公布了《甘肃省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农业机械目录(第一批)》,将微耕机、卷帘机、田园管理机和揉丝机纳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范围。在部省两级微耕机质量调查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对安全防护装置缺失、铭牌不符合标准、警示标识不全的微耕机严禁办理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微耕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注销了11家企业的21个型号产品推广鉴定证书。省质监、工商、农牧联合开展微耕机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农机,净化了农机市场。我局还制定了《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检验项目、标准和管理文书》,在乡镇设立了安管站、村级设立了安管室,将微耕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延伸到村。目前,全省登记备案实施安全检验的微耕机、卷帘机达33万台,占总量的83%。微耕机事故由2012年的16起下降到2015年的7起。
记者:你们的工作的确做得有声有色,那么,这些工作的主要载体是什么?
杜永清局长:依法监管是我们的根本原则。具体工作主要依靠两大载体:一个载体是加强法规建设和“平安农机”创建,我们把这个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根据建立权责清单工作要求,将省级农机部门实施的13项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县级。通过积极协调,将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两部安全监理政府规章修订列入省人大和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扎实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不断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全省共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30个,省级“平安农机县”58个。另一个载体是打击严重威胁安全生产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全省组织开展了非法拼装改装拖拉机挂车的专项整治行动,消除了不少安全隐患,取得了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