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全国率先消除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

10.04.2017  12:04

  我省自实施“五水共治”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委发〔2013〕36号),扎实推进治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颁布以后,我厅根据指南的要求,认真对照新要求和新标准再次梳理排查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内的黑臭水体,于2015年底排查上报六条黑臭水体,分别为杭州余杭区的赭山港(卫星河-幸福闸),金华的回溪(丰亭路-金华江汇合口)、水电渎(李渔路-入江口),舟山的新河(开源桥至增产碶),台州的庆丰河(椒江区乃崦路至一条河侧疏庆桥),丽水的五一溪(丽水学院-入湖口),目前6条黑臭水体已全部消除黑臭。
  据此,2016年底,我省设区市城市建成区的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根据建设部提出的“2017年底前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范围内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要求”,我省已提前一年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将消除范围从“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扩大到了“地级以上城市”。(浙江省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供稿 本站编辑 林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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