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裁判更加贴近民意

18.06.2015  11:17
——浙江宁波北仑法院探索“2+N适度分权大陪审制”调查   为实现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4年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开始探索“民意征询”、“2+N适度分权大陪审制”,通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集中征询民意,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事实认定方面的作用,有效弥补法官阅历不足、知识不全对案件处理可能造成的欠缺,以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裁判结果更加贴近基层民意,更加符合基层群众内心正义。

  勇于尝试  征询基层民意

  “民商事案件往往法理情理交织、价值判断困难,承办法官不仅有优良的法律职业能力,还要有丰富的生活阅历。但现在法院有很多年轻法官,虽然学历很高,但欠缺社会经验与阅历,有时案件的判断会与社会的一般观念相背离。”北仑法院柴桥人民法庭庭长李瑛说道。

  引起北仑法院探索民意征询制度的,正是该院柴桥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夫妻双方离婚时达成协议,由男方抚养孩子。但才过去半年,男方却变卦了,要求变更抚养权,他提供了医院证明表示自己患有抑郁症,不适合抚养孩子。女方则表示自己目前没有工作且孩子一直跟随爷爷奶奶生活,熟悉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第一次开庭,两人都极力认为对方才是抚养孩子的合适人选,争着把儿子“”给对方。这样一起案件,让年轻法官在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抚养权上犯了难。

  “男方的抑郁症是否真的达到了不适合抚养孩子的程度?作为孩子的母亲是否更适合抚养孩子?即使向男方就诊的医生做了调查,仍然得不出清晰的判断。”承办案件的张法官无奈地说。

  为此,北仑法院决定启动酝酿已久的民意征询制度。在第二次开庭时,法院邀请了包含3名人民陪审员在内的9名民意征询团成员,有医生、有老师,也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均是已婚的中年人,希望他们在旁听庭审后能够根据自己的生活阅历给出意见。没有让法官失望的是,庭后的讨论中,医生发表了他对于抑郁症是否影响孩子抚养的观点,老师等社会各界人士也纷纷结合自己的阅历、经验阐述了看法。最后民意征询团以5∶4的投票结果认为,孩子应继续由男方抚养。最终,法官采纳了民意征询团的意见。宣判后,男方未提起上诉。

  这样的尝试在宁波还是首次。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发挥群众的经验和智慧,有时不仅能使这些处于困境的案件豁然开朗,关键在于听取意见后,我们所作出的判决会更容易让人接受。”李瑛说。

  情理并重  贴近社情民意

  在首次启用民意征询团制度后不久,北仑法院又遇到了一件极具争议性的离婚案件。

  当事人是一对中年夫妻,结婚时一切正常,后来女方精神出现问题,经诊断为紧张性精神分裂症,导致夫妻之间无法交流。男方照料多年,却仍遭到女方亲属的埋怨,最终不堪压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希望获得一些自由,并承诺离婚后会对女方适当照顾。

  法官对于这个案件的顾虑在于: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女方的生活或许会成问题,可能会形成法律不保护弱者的社会舆论,社会效果未必好;但如果判决不离,男方似乎就变成了一辈子的“护工”,没有自由,没有幸福,对他个人而言也不公平,而且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有剥夺离婚自由之嫌。

  面对如此大的争议,承办此案的徐法官说:“我不能仅仅依照法律规定来裁判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还要兼顾社会效果,怎样才能达到情理并重,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最终法院引入了民意征询团,邀请9名群众在旁听庭审后充分发表意见,最终投票结果为5∶4,为法官作出准予二人离婚的判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我们在审判工作中较为广泛地听取了群众意见,并结合这些意见和案件事实作出了公平且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的裁判,案件审理过程群众参与度高,结果也更加贴近基层群众心目中的正义观念。”北仑法院副院长杜宇表示。

  双管齐下  试行“2+N适度分权大陪审制”

        在探索民意征询制度的过程中,北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经过三次增补,现已完成了“倍增计划”,达到了190人。法院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切实推进司法民主的意见》,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考核等一系列制度。

  在此基础上,北仑法院开始思索改革传统陪审模式,吸收民意征询制度贴近民意的特点,试行“2+N”适度分权大陪审模式,即由2名法官,N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陪审员职权侧重于事实认定。该大陪审制适用于案件事实认定有较大争议,需要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常识逻辑或相关专业知识作出判断的民商事案件。

  2014年12月17日,北仑法院首次尝试在一起离婚案件中适用“2+3”大陪审制。

  那天与往常开庭不同的是,审判席上,稍显拥挤地坐了五个人。正中坐的是审判长,边上是一名审判员,其余三位都是人民陪审员,一改以往陪审员人数往往不超过2人的情况。

  这起离婚案,原本很普通,只是法官在诉前调解时发现,原告每陈述一件事实,被告都能就同一件事情说出不同的版本,难以考证谁真谁假。特别是提及孩子日常究竟是谁在负责抚养时,两人分歧更甚。

  “你带着孩子去云南旅游是丈夫家里出资的吗?

  “谁做饭?谁洗碗?……都是你?

  几位颇有生活阅历的人民陪审员问了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但几轮追问下来,事实逐渐明朗。该案经合议,最终按照多数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对事实作出了认定,当庭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在采访中,杜宇向记者解释:“我们推行‘2+N’模式,这个N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字,根据案情需要,我们可能将陪审员人数扩展至更大的单数。”

  北仑法院这一模式,也充分考虑了随机抽选陪审员以提高陪审制度公信力的制度设计。案件开庭前,法院先从全部陪审员中随机抽取了9名陪审员,再从中选取了较有社会经验、生活经验的3人,组成全部陪审人员。

  “这样选出来的陪审员,既有能力判断案件事实,又不会与当事人有所瓜葛,他们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是客观公正且符合案件实际情况的。”杜宇表示,“这也是希望陪审员们能够独立地形成自己的结论,从而真正告别‘陪而不审’的局面,真正让裁判贴近民意。

  建章立制  实践形成经验

  结合多次适用民意征询制度的经验,北仑法院于2014年底出台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关于就部分审执案件开展集中征询民意工作的意见(试行)》,对该工作适用的案件类型、程序等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以最大程度保证案件裁判结果贴近民意。

  民意征询制度主要适用于审判、执行中法理情理交织、价值判断较为困难或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经其审核同意后启动。

  该制度实行一案一团,征询团人数为3至15人,其中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由具有比较丰富的社会经验、在当地群众中或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人员担任,视具体案情还可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或相应行业专家参加。

  庭审过程中,征询团全体成员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由案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主持召开民意征询团座谈会,先由案件独任法官或审判长向征询团介绍案件主要事实、争议焦点及需要征询的问题,后由征询团成员就被征询的问题分别发表意见,为案件裁判提供参考,各成员的意见需记录在案,归入案卷副卷。案件裁判后,法官需将结果告知民意征询团成员。

  这一意见的制定,为北仑法院各部门正确适用民意征询制度提供了操作指南,为法院的裁判更加贴近民意提供了制度保障。

  杜宇表示:“今后,北仑法院将在更广泛的领域,如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判断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