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14.01.2015  18:46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经相关工商机关检查核实,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2~2013年度存在失信行为。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决定撤销其2012~2013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由4个独立大型国有资产企业在2006年组建而成,虽然成立只有8年,却是一个老牌传统国有企业,一些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品牌如光明、冠生园、正广和、大白兔、梅林、天喔等,都是该集团旗下的品牌。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拥有4家上市公司:光明股份乳业有限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政府对企业信用的一种综合评价活动,代表了企业在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方面的诚信资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撤销“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资格,这将对其在重大项目招投标、银行贷款融资、打造企业品牌影响力等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信用惩戒作用不仅让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丧失了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也给更多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失信无处藏身,失信寸步难行。

当前,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突出“软肋”,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逃债骗贷、学术不端等屡见不鲜,广大企业和公众深受其害。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也迫在眉睫。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2014年,政府开始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把出现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向社会公示。建立这种公示机制,无疑是十分有效的:一方面,对于不诚信者和失信行为,其不良信用记录将被公之于众,承担负面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商业代价,具有惩戒作用。另一方面,被套上公示的紧箍咒后,市场主体必将在信用建设方面投入越来越多的精力,把信用作为生存发展的重要权重和竞争优势,促进自身以至整个社会不断走向诚信。目前,各级工商部门作为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主力军,正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引导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有序进行,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让市场释放更加强劲的动力。

把信用晒在阳光下,让失信无处藏身。信用信息公示不仅是对不守法、不诚信行为的“广而告之”,让“光明”们得到应有的惩戒,也是让真正的“守合同重信用”得到弘扬,让诚实守信的“金字招牌”更加闪亮,真正“让诚信企业脱颖而出、失信企业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