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五项措施认真抓好投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19.01.2016  14:55

      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投资及投资咨询行业的稳定发展,嘉善局专题研究专门部署,从摸清底数、建立机制入手,认真抓好落实投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相关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登记规范要求。一方面,对从事投资及投资咨询经营业务的登记申请,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进行审查,不得实施容缺受理,停止登记材料分页签署。另一方面,对已经在法院、公安立案的欠债300万元以上的金融投资咨询行业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并在注册登记条线会议上专题布置,到目前为止,未接到重点人员申办公司的报告。

            二是主动建立登记通报制度。在登记窗口接受投资及投资咨询登记申请时,及时启动本县部门之间的登记信息通报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事先,在企业名称核准时通报相关部门;事后,在登记设立市场主体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截止目前共抄送13批次,共涉及企业244家。

            三是联合开展专项排查。以辖区为单位,从去年8月上旬起,要求各所、分局对辖区内所有登记从事投资及投资咨询的市场主体,结合日常监管,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县局稽查大队联合县公安局、县银监办,在8-12月,分别对县城区的投资类企业进行了5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经营模式、客户合同、企业名称和广告行为等情况,从总体检查情况来看,企业经营模式和合同文本比较规范,但也发现了部分市场主体在对外使用店面名称和广告上名称的不规范问题,或者企业在流动字幕上播放的回报率后面没有风险提示,针对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进行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

      四是开展信用信息监管。督促企业按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对满3年未依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目前,县局已依法对18家涉及投资经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抄送县级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五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积极配合县金融办管理股权投资行业,协助县金融办采集股权投资企业信息。配合县银监办、金融办等部门,参与加快不良贷款处置的分析研究,重点打击逃废300万元以上的21家企业处置情况。配合政法、金融部门一起组织专项排查,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另外,2015年共指导企业办理公司股权出质登记44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8.91%,出质股权33870.1656万元,被担保债权44179.36万元,更好地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让企业真正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