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第五批人选申报公告

01.04.2015  13:44

      为大力引进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以下简称“521”计划)第五批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521”计划主要内容

  从2010年开始,用5年时间,面向全球引进20个以上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100名以上带着重大项目、带领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的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

  二、遴选类别

  人选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创新人才

  1.申报人选须为华裔,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应在2012年3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服务),且在2015年4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创新类人才申报单位不应为外资企业。

  (二)创业人才

  1.申报人选须为华裔,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即2010年3月1日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

  2.有海外创业创新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作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为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申报人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对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4条件中的1项破格,申报时需说明理由。遴选工作将优先支持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和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引进人才。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1.申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或团队,可登录杭州海外人才网(www.hzzjlx.com),按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待接到申报信息审核通过通知后向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递交纸质材料。

  2.推荐。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牵头,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直主管部门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审核辖区内申报人选或团队的申报材料,填写审核意见并推荐参加评审。审核时间为2015年5月4日~5月8日。

  3.评审。由遴选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或团队进行评审,并对拟入选创业人才所在企业进行实地走访。

  4.公示。对评审后提出的建议人选或团队名单,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5.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入选“521”计划的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享受资助资金、人才住房、安家补助、医疗保健、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和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等相关政策待遇;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的,直接纳入“521”计划人选管理,并享受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确定的政策和待遇。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