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套方能止损

14.12.2015  11:02

 互保、联保模式本是金融制度创新,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贷款问题,也曾在推动浙江信贷市场发展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目前却成了众多知名企业的心头之痛。

    要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高发的困境,镇海法院认为,要从企业、银行、政府、法院多个角度,设立“防火墙”。

    从企业角度而言,要注重长远发展,切勿盲目将钱投入房地产、矿山、高利贷等高风险领域。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切不可盲目为不熟悉的企业担保,同时要控制担保规模,防止超出自身承受范围。建立科学的担保决策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这有利于形成公众市场约束,便于银行准确掌握企业经营的真实动态,从而避免逆向选择。

    从银行角度而言,可将联保互保网络解锁,暂时搁置联保互保企业的连带保证责任,让倒闭企业进入破产还债程序;或者延缓借款人的贷款期限,给企业创造自救机会,从而减少贷款损失。在处理担保链风险时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的差别化处置原则,不能搞“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压贷,提升不良贷款管控水平。大力发展企业信用贷款业务,降低银行对联保互保的过分依赖。

    从政府角度而言,应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把具有故意隐匿、转移资产和“假倒闭”“假破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制裁恶意逃废债行为。同时加强本地企业运行风险监测,形成困难企业分类名单,实施名单动态监测管理,加强综合整治。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防止银行采取极端方式突然处置使担保链内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造成大面积倒闭,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分担融资性担保代偿损失机制,逐步替代企业担保链现象。

    从法院角度而言,首先要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妥善审理纠纷案件,构建绿色通道,适当扩大简易程序,在探索专业化审判机制的同时,差异化处置企业风险,慎重对担保企业采取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其次,严把案件质量,重点案件重点督办,打击逃废金融债权行为,及时强化执行联动机制,优化经济环境。最后,统筹整合法院内部力量,加强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防止“假破产、真逃债”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近年来,镇海法院注重延伸司法职能,创新审判机制,探索新型担保方式和创新抵押物处置方式。引导银行在签订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时就与借款人、担保人预先约定送达地址、方式及法律后果,并采取“优先排期、集中开庭”,对同一金融机构、案情类似的同批次案件,尽可能集中处理。该院2014年审结该类案件279件,今年上半年审结该类案件154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1.74%,挽回经济损失7.1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