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律师和公证机构也能调解案件

23.06.2017  16:03

时报讯 昨天下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司法局签约“共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探索由公证协会、律师协会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这意味着,在已展开的由“老娘舅”带头的人民调解外,又增加了公证调解、律师调解等非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特邀调解组织的调解员条件须经杭州市中院认可,调解组织按条件聘任调解员并进行管理,杭州市中院可对调解员的资质确认提出具体意见。

律师调解是指,杭州市律师协会下辖的杭州律谐调解中心(以下简称律谐)作为杭州市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在有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并派遣专门工作人员入驻,开展调解工作。

杭州中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夏强介绍,律谐的第一批调解员有80名,都是从业8年以上的资深律师。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诉外,其他民事案件一般均可引调由律师调解:涉重大敏感的、经初步审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可能涉嫌虚假诉讼或刑事犯罪的、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有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等。

公证调解则是杭州市公证协会调解委员会作为杭州中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在法院设立公证调解室,并派遣专人入驻公证调解室。公证调解的案件范围一般以婚姻、赡养抚养扶养、遗产继承和析产、收养关系等家事纠纷以及法律关系简单、法律事实清楚的商事纠纷为主。

经律师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律谐应及时制作《引调结案表》,将案件处理情况反馈给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公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选择公证的,可由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不成功的,将终止调解,将案卷材料退回给法院。

费用方面,律谐在一年的试行期内,对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试行期满后,可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以低于诉讼费标准收取费用。公证调解成功但未进入公证程序的,法院应争取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进入公证程序的,按公证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用;调解不成功的,公证机构不收取费用。

目前,杭州下城区法院和滨江区法院分别开展公证调解和律师调解试点。据了解,已有80个案件在滨江法院引调由律师调解,其中8个案件已成功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