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创业者“进门容易出门难”
12.09.2015 10:56
本文来源: 政府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阙利明表示,我省将通过省去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改变公告方式、缩短公告期、减少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等方式,简化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注销登记手续,对企业简易注销进行改革。
今年年初,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宁波、深圳等4城市,组织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宁波从6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办理1047户。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后,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2日正式下文批复,同意浙江在全省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
“以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企业至少要来工商部门两次,一次办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一次办理注销手续,中间还必须间隔报纸公告所需的45天。”阙利明表示,改革后,免去了拟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的登记手续,并由工商部门代企业履行公告义务,将报纸公告改为政府网站公示,45天的公告时间缩短为10天,由此注销手续最快可在10天内办结。与此同时,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也简化了,取消了原清算组备案手续中的登记材料,也减少了清算报告和股东的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省工商局表示,本次试点主要适用于新设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不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同时,对于以下8种情况,也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成立已经超过三年的;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
对外投资未清理完毕、分支机构未注销的;
股权被质押或股权被冻结的;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而被处罚的;
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存在限制、投诉、举报、信访、警示等提示信息的;
依法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其他情形。
据有关部门预期,此改革将会对原先由于多种原因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却却步于繁琐手续的企业、创业者、投资人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会方便已经名存实亡的企业,快速简捷地退出市场。浙江改革的试点,也将为全国部署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积累省级改革经验。(本站编辑 祝婷兰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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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15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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