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质监站出台全省首个《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03.01.2017  05:03

  台州市自2012年7月起在全市政府投资公路水运项目中部署开展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建设以来,各级、各地有关单位重视响应并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已取得了基本成效。但在实施推广过程中,也发现部分项目存在监控系统建设不及时、监控部位不规范、运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监控系统未能发挥巡查施工现场和控制质量安全的作用,造成了社会和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为解决上述问题,规范监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切实发挥监控系统作用,台州市质监站出台了《台州市交通工程远程视频监控和质监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这也是全省首个关于如何规范使用与管理远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通过“五个亮点”增强了监控系统的现场可操作性。


  亮点一:落实专(兼)职监控操作员,确保监控系统责任到人


  目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用信息化系统的积极性不高,监控系统无人管理,形同摆设,针对这一现状《管理办法》要求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成立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人员监控值班,负责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做好每天监控值班(抽查)记录,建设单位的指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总监要对本单位的监控系统进行巡(抽)查,审查监控值班记录。


  亮点二:明确建设各方管理职责,确保监控系统联网到位


  建设单位为远程视频监控、质监信息化系统的责任主体和应用主体,要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监控系统的使用、维护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质监机构以接入市交通运输综合平台。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办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监控系统的使用。对存在干扰视频监控正常应用的情况应及时阻止并报告工程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监控系统硬件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安装网络接入指挥部和市质监站、企业总部的监控中心,做好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监控工作,在施工期间严禁擅自关闭视频与网络设备。
  信息化单位负责监控系统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系统使用培训,定期检查系统运行状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亮点三:明确监控关键场所和关键部位,确保监控系统监控到点


  根据管理需要,《管理办法》要求监控值班人员对高空、水上作业等重点部位,桥隧、拌合预制场、生活区等关键场所及各种监测数据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发现问题,消除质量和安全隐患。


  亮点四:明确问题通知对象,确保质量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和消除


  建设单位监控管理员发现的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安全隐患处分管安全的副总监或安全负责人,由其负责落实相关处理措施及反馈。
  监理单位监控人员发现的问题,由值班人员通知监理办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重大问题需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施工单位监控人员发现的问题,由值班监控人员上报项目部分管质量或安全科室的负责人,对发现问题的时间、地点、被通知的人员做详细记录,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截图打印留档,并跟踪隐患整改情况。重大问题需及时向监理单位和指挥部汇报。


  亮点五:明确奖惩措施,确保监控系统长期有效稳定运行


  由于建设各方对监控系统运维管理不到位,现场监控设备和摄像头经常存在无法有效运行的情况,为确保监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管理办法》将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与企业的信用评价、标准化工地考核、平安工地考核挂钩。
  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较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在各级“标化工地”、“平安工地”示范工程(工地)及各类考核评比时时予以优先考虑。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对建设单位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或对主管领导进行约谈等措施,对监理、施工单位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化工地考核、平安工地考核中予以扣分,严重的将予以停工整改或行政处罚。(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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