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内部管理

08.10.2016  14:04

  近日,针对《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管理,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制定了专门的制度,用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植物检疫证书的领用、签发和核销等工作。

  制度规定,一是实行凭单领取。证书的领用实行专人管理、站长负责制度,各市、县(市、区)森检机构应明确一名证书专职管理人员,领取或更换证书情况要登记、签字。二是建立出入库台账。要求各地建立详细的证书出入库使用登记台账,定期清查核对数量。如有遗失、失窃等情况发生,必须及时如实报告省防检局,并公开登报声明作废。三是设立开证清单。证书签发实行“谁签证、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度,证书必须由专职森检员签发,兼职森检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签发证书。对已开的证书要建立使用情况清单,一本证书建一份清单,并粘于该本证书封面。四是严格证书核销。证书副本保存3年后可以核销,核销时须2人在场签字,并作记录存档。有条件的,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作长期保存。五是及时报送报表。要求各地加强证书签发的监督管理工作,掌握签发动态,及时统计、上报证书使用情况。(省防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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