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4月10日至16日,延边州政府法制办对各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调研的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是对四中全会提出的“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一次督促检查,也是对基层备审人员的一次综合培训。调研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县(市)自查、座谈交流、专题辅导三种方式进行,对各县(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报备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进行了相互交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全面辅导,进一步增强了各县(市)备审人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备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
目前,各县(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整体比较薄弱,机构设置为股级,隶属于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工作由政府办负责实施,主任由一名政府办副主任兼任,个别县(市)另设一名法制办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人员配备多为2-3人,个别县(市)只有一名工作人员。因此,各县(市)没有能力成立单独的备审机构,人员多的通常都是指定一人负责,人员少的只能共同办理。
(二)制度建设情况
在多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中,各县(市)均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在去年的调查统计中,各县(市)已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或备案相关制度15件,为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由于人员调整较为频繁,且制定时间已比较长久,部分制度需要重新修订,加之人员配备不足,所以导致各项制度无法全面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二、备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通过我办登记的2012年-2014年各县(市)报备规范性文件情况看,目前我州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备审工作开展在各县(市)开展很不平衡。三年来报送备案的县(市)政府分别为三、四和七个,目前尚有1个县(市)始终未上报备案;二是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数量不多。三年来各县(市)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分别为20件、17件和32件;三是报送备案不符合规定要求。存在报送备案不及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以及缺少备案报告和备案说明等。通过此次调研,我们认为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备案审查的认识不高、主动性不足。受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影响,由于隶属于政府办,部分工作人员还兼任其他工作,基层法制机构人员对备审工作认识不高,认为做与不做无关紧要,主观上工作态度不积极。
二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各县(市)法制人员流动性较大,新进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缺乏认识,加之又多为非法律专业,不清楚规范性文件范围和备审要求,无法保障正确地履行工作职能。
三是缺乏有效工作指导。近年来,上级部门习惯于文件部署工作,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次数较少,致使对基层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工作能力缺乏有效了解,不能有针对性的推动工作开展。
另外,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县(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要向上级政府备案外,还应依法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人大监督。但部分县(市)尚未开展此项工作。二是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县(市)政府法制部门不但要承担往上级政府和本级人大备案规范性文件外,还要履行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职能。但从调研发现,只有两个县(市)对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其他县(市)尚未开展。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采取的措施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也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针对我州县(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切实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对政府法制部门重新定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设置政府法制机构,使其与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的职能相适应。同时,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员编制和职能科室,保障其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复议、合法性审查等职能作用。
二是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知识性都很强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一定的法律素质。各县(市)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积极选拔、培养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部门,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使其能够稳定的、全身心的投入规范性文件备审工作。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悉掌握规范性文件备审的工作要求和操作要领,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上杜绝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上报备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特别是涉及民生改革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改变书面审查的工作方式,广泛开展调研活动,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动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各项改革任务的贯彻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法制工作新格局,提升政府法制工作整体水平,加快我州法治政府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