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杭州举办

30.06.2017  16:18

  本网讯  6月26日至28日,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杭州举办。全省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分管备案审查工作的常委会负责人、法工委负责人及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共240多人参加培训。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出席培训班作开班动员。

  丁祖年指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实施、维护法制统一的重要法律制度,是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社会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人民群众对各级人大维护法制统一、树立法制权威提出了更高、更新、更迫切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广度、深度、强度不断加大。各级人大必须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充分认清面临的挑战,积极思考、研究和探索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丁祖年强调,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把备案审查工作提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常委会党组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常委会经常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坚持促进依法行政。要督促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积极配合常委会审查工作,认真研究、及时回应常委会提出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整改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特别注意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审查要严格,判断要准确,沟通要到位,处置要慎重,既坚决纠正违法违宪的规范性文件,又注重维护政府公信力,防止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四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和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审查力度,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培训班还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剑生作专题讲座,组织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和备案审查实务辅导,召开了设区的市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

  省委办公厅法治处、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负责人,省人大各专工委相关同志,应邀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