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广场舞 要求就近提供活动场地
广场舞深受广大群众喜爱,在全国蓬勃开展,但近年活动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引导扶持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将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针对场地问题,《通知》要求,要为广场舞活动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盘活现有场地存量等多种方式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并要求广泛开展免费发放教学光盘、公益培训、展演展示、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普及推广活动,为群众开展广场舞活动提供优质服务。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大力培育广场舞活动品牌,为广场舞活动搭建良好平台。
对于扰民等问题,《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鼓励群众自我管理。
此外,《通知》要求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通知》还要求各地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在提升广场舞水平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将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高、专兼职结合的广场舞工作队伍,推出一批具有文化内涵、审美品位和健身功能,便于群众接受的广场舞作品。
-背景解读
部分广场舞有低俗化倾向
昨天,文化部公共文化司负责人表示,当前广场舞活动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不相匹配,具体包括五方面:
就近就便的活动场地总体缺乏。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常住人口快速增长,造成公共文化、体育场地设施阶段性短缺。
群众公共文明意识有待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
活动内容方面应加强引导。在缺乏专业指导的情况下,一些广场舞动作编排往往不符合科学健身原则。部分广场舞活动在音乐选择和舞蹈编排上的低俗化倾向也不容忽视。
管理主体不明确,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我国现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存在取证困难、执法难度较大等问题。群众在受到广场舞噪音干扰时,因管理部门不明或矛盾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容易采取极端行为。
组织化程度不高,广场舞参与者缺乏约束,急需广泛建立广场舞协会或社团,加强成员管理及服务。(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