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规范前期物管项目集中装修管理

02.07.2015  18:05

  为进一步加强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交付后业主集中装修期间的相关管理工作,维护业主利益和物管小区的和谐稳定,近日,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前期物管项目集中装修期间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一是要加强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装饰装修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对违法装修、违法搭建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并向属地相关部门报告;二是要加强服务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对进入小区专门从事黄沙、水泥等装饰装修材料供应、吊装、搬运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要造册登记,实行统一管理;三是要落实明码标价,严禁强买强卖,对违背小区业主意愿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或干扰、阻挠业主自行选择购买装修材料和搬运方式等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制止并采取相关措施停止其在物管区域内的经营服务活动。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行政监管,对出现违法装修、违法搭建、强买强卖等现象而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制止的,要对物业服务企业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对物管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结合项目主任检查考核予以记扣分。
(物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