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规范保障房建设管理意见 保障房覆盖面达两成

13.06.2016  02:13

  日前,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杭州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达到20%,力争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创业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如何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本报记者采访专家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房进入“租”时代

  根据《意见》,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已全部满足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下(2011年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区、县(市),可不再扩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今后杭州市将逐渐减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量,加快实现住房保障方式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变。

  “选择‘以租为主’的方式,可以避免一部分有能力买商品房的人占着保障房,能够尽可能地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院长虞晓芬说,从动态循环再利用的角度出发,公租房能够满足不同时期多户居民的住房需求。

  《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探索采取发放购房补贴、租赁补贴、租赁贴息及货币安置等方式,帮助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购、配租条件的对象及拆迁安置户通过市场化购房、租房途径解决住房困难,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效供应。

  今年9月,杭州市建设规模最大的公租房项目田园公租房正式交付,杭州保障房开始进入“租”时代。从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今年杭州市本级全年计划推出公租房2530套,截止到12月8日,全市已推出公共租赁住房2550套,已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本周末,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季度公开选房配租活动将正式启动,本次推出的房源规模有600套,分别在拱墅区半山田园和江干区丁桥联合新苑。明年,杭州市公租房的供应量还将提升至2600套,满足更多有需要的家庭。

   公租房40平方米为主

  针对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的建设标准,《意见》中也做了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建筑面积可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仍按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配建标准执行)。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为主,并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高层、小高层可按增加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控制;集体宿舍形式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不大于4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记者了解到,明年,杭州市将交付四个公租房项目,分别是位于城西的蒋村公租房、汽车北站的花园岗公租房、市中心三里亭的公租房和城东的牛田公租房,可供房源4000多套。

  值得期待的是,由开发商配建的公租房也将在明年首度亮相。目前,开发商配建的保障房项目,确定案名的有玲珑府、远洋心里、湖漫雅筑、官河锦庭,其中,远洋心里和官河锦庭已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资格,远洋心里配建的保障房有望在明年6月底交付。

  完善惩罚退出机制

  《意见》规定,一户家庭不能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由于生活条件改善,收入标准已经超出所申请保障方式收入要求的,可申请调整保障方式。原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可以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腾退廉租住房后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原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

  《意见》中还细化了惩罚机制和退出机制。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住房;使用人拒不腾退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保障机构对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这些机制的建立,让保障房也有了法律保障,将有效地杜绝以往存在恶意骗租、恶意欠租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虞晓芬说。

  针对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含已入住、轮候配租),在申请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前必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在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