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准备规范“众创补助” 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要受限5年
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杭州舍得给政策也舍得给钱,来自中央财政的、地方财政的还有市和区、县(市)用于扶持的各种奖励资金、专项资金品目繁多。可怎么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杭州准备出台管理办法。目前,《杭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正在杭州市政府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如果你是小微企业主或者是关心杭州惠民政策的市民,都可以来提提意见,时间截止到本月30日。
征求意见稿中,对专项资金的用途是这样规定的:用于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补助;用于小微企业房租、信息网络费用补贴;用于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经费支出等,也就是说,主要用在众创空间等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缓解融资难等方面的相关支出,中央专项资金不能用于基础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
资助的标准,是示范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财政补助、间接支持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支持,原则上项目扶持按照从高不重复奖励或资助。比如对经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在示范期内给予每年20万元补助。被认定为(纳入)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示范期内每年分别补助25万元和30万元。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众创空间房租、宽带费补贴和创业活动经费。
对市级各小微企业提供管理、资金对接、创业指导服务的服务机构也给予支持,原则上每年每家不超过50万元。当然,资金运用也有要求,服务经费用于各类资本对接、推广活动、服务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于人员支出等工作经费。
符合这些自主政策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可以提出申请,区、县(市)财政收到资金后要在一个月内提出分配方案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如何保证专款专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以及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向财政部等五部委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及项目建设情况。
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收回已安排的奖励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5年内停止其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首席记者 丛杨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