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出台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

06.05.2016  18:29

近期,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正式出台了《江北区规模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实施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降低社会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该区审计局在经济责任与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辖区2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数量众多,都由各街道(镇)、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招标代理进行公开或邀请招标,不仅需要的时间跨度长、影响建设速度,而且需要支付大量的招标代理费,还会形成某个施工单位垄断某个区域的格局,使得部分规模以下政府建设项目的招标流于形式。为此审计建议,出台制度规范全区小型政府项目的招投标行为,在维护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下,简化流程、降低成本。

该办法所称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对拟承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企业进行公开、定期、规范的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进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企业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办法一是建立预选承包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预选承包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明确加入名录的企业基本条件、录取工作的基本程序以及具体项目的招标简易办法。三是明确监督管理办法,坚持每年度对承包商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对承包商九种行为实施从名录中除名且在下一实施周期不受理其加入名录的申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