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省委要求各级党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21.10.2014  17:06

  央广网杭州2月13日消息 浙江省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每年1月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上一级纪委根据各地、各单位年度报告情况,结合工作需要适时听取部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报告,并将年度书面报告分送本级纪委委员审阅、评议。

  省委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同时,《通知》对报告内容立下“硬规矩”:围绕党委(党组)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提出了9条具体要求;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具体事项,明确了7个方面的重点。

  据介绍,我省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今年初,杭州市委主要领导向省纪委汇报了过去一年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并报告了自身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宁波市委主要领导主动联系,及时向省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等相关情况。

  在做好自身报告工作的同时,各地都及时下发通知,对各级党委(党组)报告主体责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宁波市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党委必须向市委、市纪委汇报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嘉兴市委要求各级党委及时向上级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对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台州市开展部门“一把手”问廉制度,每年选取两个市级部门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由纪委委员提问并评议。缙云县细化量化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内容,实行责任制考核结果倒排名问责制度,对排名末三位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作出组织处理。

  据了解,我省在规范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职情况的同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责任追究。实行“一案双查”,在查办违纪违规案件的同时,对发案单位主要领导和党委、政府是否对发生违纪违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一并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