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初步划定了704条生态红线 西湖良渚都在内

09.02.2017  20:34

  中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造成生态严重破坏不论提拔或退休都严格追责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本周公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这是我国首次开启生态保护红线战略。

  为什么要划定红线?纳入到红线内的区域有什么特别之处?

  “红线”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世间万物维持自身生存与繁衍都需要一定的环境条件,通常被称为生态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它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意见》要求,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最终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国“一张图”。

  红线区实行严管严控,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经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

  一旦踩了红线,后果很严重。

  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实行终身追责,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格追责。

  浙江初步划出704条生态红线

  意见还给这项重要“作业”明确了上交时间: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浙江主动加压率先启动,这项“功课”做得已经差不多,就等着“老师”批卷子。

  昨天,我们从省环保厅了解到,浙江目前初步划定了704条生态红线,已报送环保部只待批复。

  浙江试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2013年,环保部启动区划编制试点,浙江被列为首批3个试点之一。去年,《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正式印发,11个设区市共编制71个市县区划,覆盖全省陆域,总面积105365.2平方公里。浙江国土面积约105546平方公里,两者高度吻合。

  环境功能区有6大类——

  第一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即禁止准入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一致;

  第二、三、四类分别是生态功能保障区、农产品安全保障区、人居环境保障区,即限制准入区;

  第五类是环境优化准入区,是指开发强度已经较大、污染较重的工业园区;

  第六类是环境重点准入区,指用于重点开发、产业集聚的区域。

  全省共划定各类环境功能分区2400多个,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区占约20%;占比最多的是生态功能保障区,超过45%。

记者 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