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推出实措稳定工业增长

07.04.2015  13:41

  为全面促进工业平稳运行,努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西宁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稳定增长的意见》。该意见目前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意见中规定,西宁将建立工业经济发展指标公布排名制度,按季度对各区县工业经济主要发展指标进行排序,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意见中就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规定要加大政策扶持为企业减负。严格执行《西宁市涉企收费清单》目录,任何单位、部门和执行政府定价的企业不得设立清单以外的涉企收费项目,清单以内的各收费单位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鼓励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新建入规企业及规下转规上企业,可继续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小企业遇困难可缓缴社保。对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初审后,由相关部门会同研究确定,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积极促进工业投资方面,市财政将安排工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用于高成长企业扩能、产业链技改、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升级、两化融合、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并且西宁将进一步完善重大工业项目协调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一个重大项目、一个推进方案、一位市领导联系协调、一个部门牵头组织落实”的市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项目有序推进。西宁将充分利用中小微风险池资金贷款平台支持工业发展,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促进西宁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更好地服务项目、服务企业。进一步消减行政审批事项,并严格控制新设审批事项。
  意见中还明确提到,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对中型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高于基准利率的15%,小微企业不高于20%。降低担保费率,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高于1%。西宁还要加快上下游产业对接。将在完善工业产品目录的同时,明确产业对接重点,力争2015年使用市内投资要素比例不低于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