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布“住宅全装修”细则 每户有3套以上装修方案
交付后购房者不能大改
用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调
全装修住宅里,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今年10月1日起,浙江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不过,全装修究竟要怎么装呢?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清云、省建筑业管理局局长朱永斌等解读我省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以后所有的房子都是全装修吗?
“中心城区”明确实行全装修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了住宅全装修的实施范围:一是各市、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二是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所以,以后并不是所有交付的房子都是全装修。
同时,《指导意见》还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明确其他区域内住宅全装修和成品交房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加快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对于“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的具体划分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住宅全装修实施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实施新建住宅全装修区域范围并向社会公告,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方案
交付后购房者不能“大改”
全装修过程中如何兼顾装修设计的个性化和选择性,是未来购房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住宅全装修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满足消费者的个性需求。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每套装修设计方案均应提供可供选择的符合环保标准的材料设备菜单;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并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装修设计方案调整和菜单选择。建设单位按购房者选定菜单或优化的装修设计方案实施装修,并以成品住宅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所以,《指导意见》规定的‘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省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作者:记者 张巧英 文/摄 编辑:高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