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市本级和青田县被确定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
29.09.2016 04:4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规范和促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支撑和保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根据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工作的函》要求,经省国土资源厅研究,确定我市市本级和青田县作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示范点。
示范点工作将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重点完成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工作;统筹考虑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日常土地管理、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单元编码、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工作,相互促进;梳理总结经验,整合成果资料,在全省范围内及时推广应用,同时为全国推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9.09.2016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