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处罚

11.03.2016  11:12

  法院两次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身为丈夫的他却熟视无睹,继续跟踪、威胁、骚扰妻子。日前,温州龙湾法院依据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内容的张某处以500元罚款。《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处罚属浙江首例。

  2015年7月21日,叶某向龙湾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称丈夫张某经常无故限制她的人身自由、殴打她。同年8月4日,叶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龙湾法院审查后认为,叶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禁止张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叶某的人身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个月。在接收法院裁定后,张某提出了复议申请,但被驳回。

  2015年9月,龙湾法院审理后认为叶某和张某感情破裂证据不足,驳回叶某的诉请。2016年1月29日,叶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再次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天,龙湾法院同意叶某的申请,向龙湾区妇联、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3家单位协助执行。这次,张某对保护令没有提出复议。

  今年3月4日,龙湾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两人的离婚案,并择期进行宣判。谁知,庭审结束,张某继续对叶某纠缠不休。3月7日,张某到叶某的工作单位对她进行纠缠。叶某无奈报警,民警介入后,张某才作罢。

  3月8日,张某又到叶某单位门口蹲守。当天下午,叶某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对张某的行为予以处罚。法院审查认为,张某对叶某的跟踪、骚扰,违反了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对他处以5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