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妻子谎称保姆拒收传票

19.11.2014  11:29
法官留置送达确保诉讼权利 为逃避还债,被告的妻子谎称是保姆,拒绝接收法院传票,宁波镇海法院的送达法官按照民诉法规定,采取留置送达,使案件得以及时判决。
  这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今年10月,江某到镇海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古某归还80万元借款。江某说,两人是儿时是好友,长大后分别都做起了生意,一年前,古某向他借款,说好3个月还。到期后,古某又说资金要过一阵子才能周转,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江某一打听才知道,古某生意出现问题,欠了好多钱已经跑路了。
  镇海法院受理案件后,立即制作相关诉讼材料副本,移送至诉讼材料送达小组送达。负责送达的法官发现,江某在诉状中列明的古某地址,是他在镇海的户籍地址,而起诉理由中又写着古某在宁波鄞州做生意,也就是说可能存在“人 户 分离”的情况。为了保证送达的有效性,法官问江某要了古某在鄞州的住址,同时要了古某妻子的照片。
  11月初,法官来到古某家,但没人在,邻居说他们家要上午10点前才有人在。第二次去送达,法官敲了好久的门,才开了一条缝,门里的女人露出半张脸。“我们是来给古某送诉讼材料的。”法官说明来意,并问“你是古某家属吗?”对方一开始还静静听着,听到这句突然激动起来,大声嚷着:“我不是他们家的人,我只是保姆,每天来打扫卫生的。”说着,她就砰地一声关上了房门。
  法官被拒之门外,越想越觉得门里的人很眼熟,拿出江某提供的照片一比对,感觉那人应该是古某的妻子。于是,法官再一次敲开了古某家门,将诉讼材料留置给对方,并用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了留置送达的全过程。事后,送达法官又去民政部门调取了古某的婚姻登记情况,并确认被留置人确系古某的妻子。
  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的,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本人不在,交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但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送达人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11月17日下午,镇海法院开庭审理江某的案子,古某还是没有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古某偿还江某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