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被列入全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6.09.2015  11:4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将浙江海宁皮革城列入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范围,成为我省第二家获准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市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对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实行备案和分类管理。税务部门对集聚区的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免征免退”的税收政策。同时,商务、工商、质检、外汇、公安等有关部门也将给国外人士来集聚地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提供诸多便利化措施。(海宁市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