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分手不甘心,拍女友裸照敲诈
04.12.2015 10:02
本文来源: 法院
时间:12月2日 地点:舟山中院
网聊、裸照、敲诈勒索,这几个关键词凑成了现在这个狗血的案子。早知今日,顾芳是绝对不会与严某谈恋爱的。
27岁的顾芳是舟山普陀人,自己经营一家小店。今年4月,她在陌陌上认识了老乡严某。严某虽比顾芳大7岁,但完全没有成熟男人的担当,整天无所事事,不务正业。
尽管如此,顾芳还是坠入了爱河,与严某相恋了。情到浓时,两人发生了关系,严某还用手机拍下了顾芳的裸照。虽然应顾芳的要求,严某当场删除了照片,但之后严某从已删除相册内恢复了照片。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顾芳觉得严某不值得托付终身,于是提出分手。严某心有不甘,正巧当时囊中羞涩,严某便决定利用裸照敲诈点钱。
4月28日一早,严某说要烧了顾芳的店铺,要挟顾芳到他家一趟,顾芳无奈只好应允。不想严某拿出此前的裸照,向顾芳索要5万元,并声称如果当天凑不够钱,就将她的裸照发到网上。
之后,顾芳打电话筹钱时,趁严某不注意,将自己被敲诈的消息告诉了朋友,并将自己的位置通过微信发送给了他。
当天下午5点多,顾芳的朋友根据定位赶到严某家。严某得知后,没收了顾芳的手机,并装作家里没人的样子不理会敲门的人。
因一直未找到顾芳,下午6点多,顾芳的朋友报了警。民警赶到后,成功解救了顾芳。
法院审理后查明,严某曾多次以类似的手段敲诈勒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严某不服提出上诉,舟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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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201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