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浙江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月人均标准为60.61元 全省有27万多老人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

29.08.2016  11:04

    近日,浙江省民政厅通报了浙江高龄老人补贴情况。浙江早在2009年便建立起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3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要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经过逐年提升,到2015年,浙江各地平均标准已达月人均60元。

    从2010年1月1日起,浙江对户口在本省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老人进行长寿保健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长寿保健补助费从老人年满100周岁的当月发给,发至老人辞世后的下个月为止。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百岁老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制订,经费由当地财政安排。浙江各地还根据财力不同,对90岁和80岁以上老人实施不同的高龄补贴政策。

    据统计,2015年浙江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共135.99万人,月人均标准为60.61元。此外,从2012年起,浙江还建立了统筹城乡、贯通机构居家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在评估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养老服务意愿给予服务补贴。一类对象即低保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入住机构的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万元,居家的不低于6000元,其他困难老年人即二类对象的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7万多老年人享受了养老服务补贴,其中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一类对象有1.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