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治理短板 固整治成果
为有效解决“线乱拉”难题,建立健全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长效机制,省建设厅会同省整治办等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人能管、有乱必治。
严格事前规划。 各地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各类管线专项规划,并明确每个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的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各强弱电管线相关单位要以各类管线专项规划为依据,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勘察和设计活动;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要按小城镇不同类别分别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建设活动符合专项规划提出的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规范事中建设。 原则上新建、扩建、改建的小城镇道路5年内不得再开挖,大修的城乡道路3年内不得再开挖,已通过管道敷设的城乡镇道路不得再新立杆路,防止“拉链式”开挖;施工完成后,应当依法先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防止“既成事实”情况的发生;强弱电线缆布放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得影响当地乡容镇貌和城镇秩序;线缆布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法查处。
强化事后监管。 加强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细化具体举措,确保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落实到位;强化地方政府对小城镇空间资源使用管理的主导和管控权,逐步明晰占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的各类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鼓励实行全县域统一运维模式,相关费用由各权属单位按签订的运维合同各自承担,防止出现多方运维、责权不清的情况;把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纳入乡镇(街道)“四个平台”综合执法范畴,着重查处各类未批先建、违规架设、胡乱附挂、私拉乱接,以及不符合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影响城镇秩序或有碍城镇容貌观瞻的建设行为;督促各运营单位加强自律自查,主动服从属地协调管理,切实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自觉承诺不再新增“线乱拉”乱象;深化落实街路长制、网格长制,积极探索应用智能监控、自动报警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模式,并设立专门渠道接收举报投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将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和村规民约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全民共治、共管、共享的良好氛围。(省整治办 供稿 编辑 朱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