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补充协议未签字盖章 周星驰败诉 连着股票也大跌
《大话西游》的经典台词在这里就是:再来一次的机会,我一定要对方签字盖章。
不谙人情世故的周星驰,一直被贴着诸如“爱财如命”“锱铢必较”“忘恩负义”等极具杀伤力的标签。跟他合作了十三年的导演王晶,对他的评价有两条——“爱钱比爱电影多”“跟他合作很难”。
前天,一纸法院判决,让这个“喜剧之王”平添了更多悲情色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周星驰控股的崴盈公司,起诉华谊兄弟公司,索要电影《西游·降魔篇》8610万票房分红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崴盈公司主张再次票房分红的《补充协议二》,因缺乏双方签字、盖章而未成立,宣布周星驰方败诉。
8610万票房没有讨回来,周星驰控股的比高集团这两天连跌6.6%,生生又损失了4135万港币(3305万人民币)。简单来说,非常珍惜自己所挣的每一分钱的周星驰,一下子损失了1.2亿,心情糟透了。
更让他糟心的是,华谊兄弟总裁王中磊昨天在参加一个活动,谈到这件事时说:“判决的结果说明,法院比周先生的公司更懂得电影”,简直雪上加霜。惹得网友纷纷站队对星爷表示心疼:“喜剧之王跟商人斗还太嫩”。
因为一份没有签字的协议,就败诉了?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协议,为何最终没有签字盖章?是星爷太单纯,还是华谊太老辣?
前情提要
这究竟是一份怎样的协议?
要了解这份神秘的协议,我们要将时间拨回两年前。
那时候,周星驰的《西游·降魔篇》即将上映,投资方正在商量发行事宜,大家心里都没底。于是,华谊兄弟站出来,愿意出8800万,负责这部片子的保底发行。简单来说,有了华谊的这8800万,周星驰在这部片子上已经保本了,不会亏钱了。
接着,他们又在这份《合作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中,商量了票房超过3亿,应该怎么分钱的细节。协议显示,华谊兄弟作为《西游·降魔篇》在大陆地区的投资方、发行方、宣传方,将获得该片发行毛收益12%的发行代理费和净收益70%的分成。也就是说,周星驰方面最多只能拿到电影票房净收益的30%(现在来看,华谊兄弟付给周星驰方面近9000万元正是当初协议的净收益分成。)
当然,在这个时候,谁也没想到,《西游·降魔篇》会在国内收获12.46亿票房。但华谊预估也许可以达到5个亿。于是,周星驰又和华谊方面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公司可以给周星驰票房分红,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
没错,就是这份《协议二》,成了周星驰如今起诉华谊的筹码。但很可惜,虽然双方前后就此通了12封邮件,但并没有签字盖章——这也是周星驰败诉的原因。
相关: 《西游·降魔篇》12亿多票房 周星驰只拿到9000万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冯玥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