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生态补偿覆盖七大领域 筹资渠道拓宽 补偿标准提高

28.09.2016  03:37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张铭贤石家庄报道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据了解,自去年起,河北石家庄、邯郸、邢台等多地“试水”大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环境质量改善。此次出台的《意见》将河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到了全省七大重点领域和重要区域。

  三方面拓宽筹资渠道,建立起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针对现有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单一、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实际,河北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将从3个主要方面来筹措资金。一是纵向方面,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二是横向方面,探索跨省域、跨市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三是在市场方面,探索建立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获得收益。

  河北将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支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等措施,多渠道筹措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此外,《意见》还提出,河北将完善重点生态区域补偿机制,加大各类补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包括资金补偿、人才补偿、智力补偿、实物补偿在内的综合性补偿办法,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资渠道。

  《意见》提出,河北将加快推进京津冀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同时,积极探索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因地制宜探索灵活多样的省内地区间横向补偿方式,研究制定省内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受益地区与保护生态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通过多种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意见》提出,河北将研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与生态保护补偿协同推进的新机制。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水权交易方式,加快构建规范有效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逐步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建设,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交易获得收益。

  提高补偿标准,增加农户生态建设管护收入

  补偿标准偏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成效。为进一步调动保护者的积极性,河北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

  为此,河北将根据各领域、各地特点,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测算方法;在补偿和受偿双方协商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推动建立科学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逐步提高重点领域、典型地区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比如在森林方面,《意见》就提出,要以林木蓄积增长价值、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上涨指数和财力状况等作为动态补偿的依据,动态调整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据了解,河北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建设任务重,当地工业、农业发展受限制。为改变这一局面,《意见》提出,要结合生态保护补偿推进精准脱贫。

  《意见》提出,河北将在生存条件差、生态系统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的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采取多样化扶贫模式,周密组织推动、加大资金支持、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服务,探索形成农业产业、林果产业、林下经济、生态保护补偿、旅游康养、碳汇交易等脱贫致富新模式。此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国家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也将向贫困地区倾斜。积极引导贫困群众依托当地生态资源转产转业,使当地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转为生态保护人员。

  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上,河北也将充分考虑贫困人口、人均财力、生态环保投入和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扶贫攻坚任务,适当扩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

  为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分析。同时,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不力的,启动追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