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毛光烈赴衢州调研《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8月9日至10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毛光烈率省人大执法调研组赴衢州专题调研《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行情况。市领导居亚平、胡仲明、余广宇、马梅芝、吴江平陪同调研。
毛光烈一行深入龙游县沐尘畲族乡社里村,实地调研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乡三级政府关于《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衢州市有少数民族成份44个,有民族乡1个、民族村49个,少数民族人口2.71万人。自去年7月1日新修订的《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衢州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筑牢思想基础;加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着力改善民生;落实民族地区结对帮扶机制,力促解困增收;优化城市民族工作服务与管理,促进团结和人心凝聚;注重特色村寨建设和文化传承,助力文旅融合发展。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农民收入实现稳健增长,2016年,全市少数民族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53元,比上年增长34%。
毛光烈对衢州市贯彻落实《条例》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衢州市在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立足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推动民族工作再上新台阶,全市民族经济创新发展,民族文化成果斐然,民族地区面貌焕然一新,为全省贯彻落实好《条例》贡献出“衢州智慧”。
毛光烈要求,要抓住衢州建设大花园、大交通的良好契机,认真研究民族经济特色发展的新路径,扎实做好民族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特色村寨建设工作,推动少数民族村加快发展和村民持续增收。要以少数民族村为单位,积极打造发展平台,拓宽增收空间和渠道。要充分发挥各少数民族村群众的集体智慧,充分挖掘民族特色和文化优势,打好民族品牌,走差异化发展路子,重点推进休闲旅游、民宿经济等产业发展,让少数民族群体真正受益。
毛光烈强调,要全面完善帮扶机制。各级政府要集中人财物资源,优先扶持特色产业、特色村寨、特色民宿等方面的发展;优先扶持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扶持民族村教育和文化等公共服务;优先扶持卫生、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加强有效创业的技能培训。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帮扶举措和行动,促进少数民族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
毛光烈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履职,主动采取各种监督方式,保障《条例》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通过建立保障落实的政策举措,把《条例》的要求具体化,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保护和改善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实现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确保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 ”。
在衢州期间,毛光烈还专程看望在衢州的省人大代表王晓宇、翁有良、蓝雪敏,详细了解他们依法履职情况,面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